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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法理学的范围 |
| 索引号 | D90/200421.2 | |
| 分类号 | D90 D90(法的理论(法学))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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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奥斯汀、刘星 (法律)、 | |
| 出版社 | 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 |
| ISBN | 978-7-301-22637-7 | |
| 页数 | 18, 413页 ; 22cm | |
| 价格 | 软精装 | |
| 标签 | 不列颠帝国的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法律、法理、法理学、法理學、经典、 | |
| 简介 | ||
| 注解 | 据中译本第2版译出 责任者规范汉译姓: 奥斯汀 本书收录了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关于法理学知识的部分讲座内容。 | |
约翰·奥斯丁(Austin,J.),1790-1859,英国法学家。1790年3月3日生于一个商人家
庭。1807年至1812年服兵役。后研读法律,并于181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1825年,放弃律师职业。1826年,值英国伦敦大学(LondonUniversity)建立,即被任命为该大学的首任法理学教授。同年,赴德国研究法学和法律,并撰写课堂讲义。1828年返回英国,开始在伦敦大学开设法理学系列讲座。1832年停止在该大学的讲座。1835年辞去法理学教授职位。此后,基本居住国外。其间,1833年,被任命为英国刑事法律委员会(TheCriminal Law Commission)成员。1833年至1834年,任英国皇家刑事法律及刑事诉讼法律委员会( TheRoyal Criminal Law and Procedure Commission)成员。1834年,在英国法学协会会所( theInner Temple)开设法理学讲座。1859年12月7日去世。生前出版著作《一般法理学或实在法哲学系列讲座纲要》(AnOutline of a Course of Lectures on General Jurisprudence or thePhilosophy of Positive Law.1831)、《法理学的范围》(The Province ofJurisprudenceDetermined,1832)。去世后主要著述见于后人编辑出版的系列讲座,即《法理学讲演录》(Lectures on,Jurisprudence or the Philosophy of Positive Law,1863)。
译者序:奥斯丁的“法理学范围”
译者说明(中译本第二版)
译者说明(中译本第一版)
导论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第四讲
第五讲
第六讲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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