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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办理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的通知
By 张建华
at 2012-11-01 • 71点击
at 2012-11-01 • 71点击 校内各单位:
2013年计划生育家庭保险投保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投保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以自愿投保为主):
一、参保条件
1、集体参保
2、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
3、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以家庭方式参保。
二、保险期限
一年
三、保险费
每年每户家庭300元/份,每户家庭最高投保2份。
四、保障方案
保险金额根据家庭参保人员进行平均分配。
以三口之家投保本方案1份为例,保险金额为:
每户家庭保险金额255000元
| 意外身故或残疾 | 十种重大疾病 | 意外住院医疗保障 |
| 150000元 | 90000元 | 15000元 |
家庭中每人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或残疾 | 十种重大疾病 | 意外住院医疗保障(全家共用) |
| 50000元 | 30000元 | 15000元 |
五、保障内容
以下保障是三口之家每人保障额度及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伤残保障RMB50000元/人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两项合计给付保险金以RMB50000元为限)。
2、十种重大疾病保障RMB30000元/人
参保人在保险生效90日后(续保不受90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诊断患十种重大疾病之一,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RMB30000元。
十种重大疾病是指: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瘫痪,(9)严重111度烧伤,(10)主动脉手术.
3、意外住院医疗保障RMB15000元(全家共用)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诊疗,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90%给付医疗保险金.对每一参保人全年最高理赔限额为15000元.对所有参保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15000元时,合同对所有参保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可继续办理)
六、报名时间
请各单位计生宣传员于2012年11月1—16日上报学校计生办。(表格请到计生办领取),同时,附带投保人的存折复印件。
计生办
2012年11月1日
作者: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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