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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的通知
By 揭萍 at 2012-10-15 • 60点击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编报201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的通知》(侨秘发〔2012〕77号)要求,我校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201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需相关单位配合填报部分报表信息,详见下表:
| 序号 | 填报内容 | 填报单位 | 填报要求 |
| 1 | 经营性固定资产收益明细表 | 华文学院、华侨医院、珠海校区、深圳旅游学院、信息技术研究所、总务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 | 依据房屋、商铺对外出租出借情况填写,需同时提交合同复印件。 |
| 2 | 教工周转房出租明细表 | 总务后勤管理处、华文学院、珠海校区、深圳旅游学院 | |
| 3 | 已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及构筑物情况明细表 | 基建处、华文学院、华侨医院、珠海校区、深圳旅游学院 | |
| 4 |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明细表 | 校办、基建处、总务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保卫处、医学院、出版社、资产经营公司、华文学院、华侨医院、珠海校区、深圳旅游学院、信息技术研究所 | 2012年办理报废的车辆也需填报相关数据。 |
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19日前将报表纸质版(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事业资产科,地址:行政楼1203,联系电话:85228595,联系人:何老师,邮箱:ogzb@jnu.edu.cn (mailto:ogzb@jnu.edu.cn )。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明细表.zip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1015091014128.zip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10月15日
作者: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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