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核销本年度税票、票据的通知

By 钟响阔 at 2011-12-19 • 30点击

 校内各部处、各院系:
根据《暨南大学票据管理办法》和省财厅、税局相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在我处所领用的省财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除整本票据未使用过情况外,均不能跨年度使用。因此,各单位如果已经使用上述种类票据,请务必在2011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其交回财务处核销,有经常性收费项目的单位还应及时办理2012年的票据领用手续。
不按时核销2011年及之前年度所使用的票据或延期交回票据的,所引起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薪酬结算科李筠,电话 85226831
 
 
财务处
2011年12月26
 
    特别提醒:接税局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50元面额以上发票请尽量接受机打税控发票(电信、移动等自印的定额发票除外),50元定额发票将在近期取消。
 

作者:钟响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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