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推荐广州市第三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的通知

By 闫昕 at 2011-10-21 • 42点击

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荐广州市第三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汇总表及专家推荐表于2011年11月1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师资科(行政办公楼708)。
 
广州市卫生局文件
穗卫综〔2011〕21号
关于推荐广州市第三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第二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从2009年1月受聘以来,为提高我局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服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作出了贡献。应急专家委员会各成员的任期将于2012年1月期满,为做好第三届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从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应的工作或研究。
(二)年龄60岁以下(著名专家学者可放宽),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虽未取得上述学历、职称,但在相关实践、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和成果的人才。
(三)推荐类别:应急专家委员会下设监测预警评估组、传染病与不明原因疾病医疗救治组、职业/化学中毒组、核事故放射核恐怖卫生组、灾害事故组、儿童医疗救治组、生物与化学恐怖组、健康教育组、心理防护组、检验监测组和信息情报组等专业组。请各单位按上述专业组推荐专家。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及时参与并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理技术服务工作任务,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推荐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填写《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附件2),并于2011年11月4日(星期五)前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局应急办。
(二)市卫生局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应急专家人选,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列入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遴选人员聘为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
 
 
附件 :1.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和汇总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11021041611672.doc )
      2.第二届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11021041651113.doc )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作者:闫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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