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党发〔2011〕38号: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at 2011-09-15 • 92点击 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
根据中央纪委、国务院侨办党组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我校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有无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的情况;
3.设基层纪委的,需报送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内部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8个严禁”、“52个不准”及国务院侨办系统与侨交往“十不准”等规定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前)。
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要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并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表》送学校纪检与监察办公室(办公楼1019室,电话:85220031)。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0月底)。
1.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所管辖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10月15日前要将督导检查工作情况报告送学校纪检与监察办公室。
2.学校纪委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励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10月底前,我校向国务院侨办报送《暨南大学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检查工作是推进《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该项工作同时也是本年度纪律教育学习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学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亲自部署,精心策划,深入研究,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具体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督导检查组,认真细致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注意方式方法。各单位要张贴纪委下发的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系列宣传画,对好的学习方法及好人好事要及时交流、表扬。专项检查可以通过听取群众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与干部群众个别约谈、调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民主测评以及受理信访举报等方法,广泛了解掌握全面情况,并对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三)确保取得成效。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因,注意了解把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
附件:自查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10915034559916.doc )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
2011年9月14日
作者: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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