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第十六届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的通知

By 李洪 at 2010-12-28 • 148点击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直属单位:
接彭瑞安教育福利基金会通知,现接受第十六届(2009-2010年)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的申请,根据彭瑞安教育福利基金会《第十六届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一等奖1名;三等奖1名。
二、奖学金金额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2500元/名;三等奖奖金人民币1200元/名。
三、评奖条件
(一)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归国华侨、或者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归侨的子女。包括回归后迁居香港、澳门的印尼山口洋地区(SINGBEBAS)归侨在祖国大陆内地求学的子女;不包括在港澳的其他归侨的子女。
(二)热爱祖国,素质优良,勤奋好学,立志成才报国。
(三)起码学完一年(即不含新生)。不包括2009年已毕业者。2009-2010学年度各科成绩及格。一等奖学科总平均(加权分,下同)88分以上(含88分);三等奖学科总平均80-83分。
(四)适当照顾归侨、归侨子女中的特困生和印尼山口洋地区归侨、归侨子女学生:(1)对特困生,可在其学科总平均分上酌情加分,最多可加8分,但只实用于二、三等奖;特困生一等奖分数线原则上不变;(2)印尼山口洋地区归侨、归侨子女学生如达到获奖分数段,应优先获奖。
(五)在2009-2010学年度期间,申请人必须有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如有专著、科研成果,或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学术竞赛奖以及其他特长奖等等,可在学科总平均上酌情加分:校级加1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三、需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第十六届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申请表;
3、2009-2010学年的成绩单;
4、归侨或归侨子女证明书;
5、特困生还需提供经济特别困难证明书;
6、有符合第(五)条可以加分的条件的,还需附上相关论文或证书的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归侨、归侨子女身份之确认,需有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证明书;跨市、县办理的证明无效。(凡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均不属华侨。)
2、特困生必须提交其家长持有的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复印件。
五、截止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10年12月30日之前将所有材料向所在院系申请。
各院系以学院为单位在12月31日之前将候选人及其材料报至研究生部(行政办公楼430室,电话:85228715,联系人:綦珊)。
 
 附件:第16届彭瑞安奖学金申请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01228103530706.doc )
 
 
 
 
 
研究生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作者: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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