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的通知要求(社科规划办通字[2010]42号、粤社科规划办通〔2010〕20号),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检查工作现正开始(年度检查名单.xls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01014034042450.xls )),现将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精神,并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自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年检表》)中的研究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要求计算机录入,A4纸打印。
2、对项目已经到期结项,并已完成者,请迅速提交结项有关材料(成果5份、内容简介3份,财务明细单2份),填写《结项审批表》(2份),申请结项;对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除填写《年检表》外,还须同时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对进展缓慢,阶段成果薄弱的项目,在《年检表》中要详细阐述原因,并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和整改方案;对于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可另写出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材料内容需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发表、获奖、宣传推广和获得社会反响情况,以及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广东省规划办将及时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或有关报刊推介,扩大宣传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中的精品力作。
请各有关负责人认真做好本年度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11月9日前把《年检表》(及电子版)及有关材料1份报送我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成果结项及后续经费的拨付,问题严重者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甚至撤销项目,敬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关注,认真对待。
我处联系人:罗嘉庆 电话:85228973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名单》
2、《年检表》
3、《变更审批表》
社科处
2010年10月14日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0-10-12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0〕20号
各有关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0]42号)的要求,我办将对各单位2010年之前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请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在研项目的检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之前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和后期资助项目,不包括2010年度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
2、中期成果情况,包括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获得社会反响情况。对于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另写出介绍成果的书面材料(1000字左右)附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之后。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重点是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予同意;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延期申请,要从严把握,不般不予同意。
4、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围绕研究工作使用经费、是否有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以及结项项目经费决算是否附有开支明细等。要注意发现项目经费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收集典型案例并报我办。
三、检查方式
1、请科研管理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样表可从我办或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同时根据检查情况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报告要突出反映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重要事项变更、经费管理和使用、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获奖和宣传推广,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情况,内容要条理清晰、详实具体,体现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操作性。
2、凡到期未结项的项目,特别是多次延期、暂缓结项的项目,请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可能在本次年度检查中一同办理结项手续(承诺在11月15日前结项的可不填《年度检查表》),要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财务明细表2份(需盖财务公章)、成果简介一式2份、最终成果5套。
3、仍不能按计划完成时间结项或确实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抽查出有擅自延期、变更内容而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的,我办不予受理结项并将情况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四、提交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1份。
2、项目负责人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需要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1份。
3、科研管理部门撰写的《年度检查综合报告》1份。
五、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于11月15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栗晓静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省社科规划办 邮编:510050
相关下载: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名单 (http://www.gdpplgopss.gov.cn/xzzq/gj/201010120001.xls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http://www.gdpplgopss.gov.cn/xzzq/gj/201010120002.doc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http://www.gdpplgopss.gov.cn/xzzq/gj/201010120003.doc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
作者:罗嘉庆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3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