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的通知
at 2010-10-12 • 63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我校流动人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一年二次的查环查孕,下半年的孕情检查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已婚育龄妇女,49周岁以下(结扎满一年的除外),省内的务工人员请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的务工人员请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民身份证。
二、 检查地点:
1、 校门诊部。
2、 石牌街社区服务中心。石牌东路127号(原石牌街计生办)。
三、 检查时间:
1、 校门诊部:每星期三上午。检查费用10元,自理。
2、 石牌社区服务中心(石牌东路127号,原石牌街计生办)。星期一至星期五办公时间内,免费检查。
检查结束后,请各单位计生宣传员将《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于2010年11月15前日,统一上报学校计生办。
如发现有政策外怀孕以及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请各有关用工单位督促其落实补救措施或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按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处理,并报学校计生办。
2010年10月12日
计生办
作者:赵承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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