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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本学期赴珠海校区任课教师上课补助及补考监考费的通知
By 教务处 at 2014-03-20 • 82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了及时发放校本部教师赴珠海校区上课的相关补助,请各单位于2014年4月11日前将本学期(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赴珠海校区上课补助和监考补助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地点:行政办公楼214房;联系人:谢薇;联系电话:85226556)。
填表说明:
1、上课周数按19周计,出现特殊情况的以实际周数计算。
2、补助标准:
上课补贴金额:100元/天(税前)
餐费补助金额:20元/天
交通费:80元/次
3、补考监考费发放标准:
监考费金额:100元/天(税前)
交通费:80元/次
4、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教师的上课补贴和监考费需要扣税,具体扣税金额由财务处计算,交通补助和餐费补助不需扣税。
附件: 教师赴珠海校区上课补助和监考补助汇总表
教务处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教师赴珠海校区上课补助和补考监考费汇总表 (http://jwc.jnu.edu.cn/files/news/2445-201432093615-1.xls )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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