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办法
一、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经费,经学校批准后,由财务处拨入专项账目,专款专用。
二、项目经费分两批划拨,项目启动时由学校财务处以经费卡的形式将第一批经费(经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划拨给项目挂靠学院;第二批经费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是否划拨。项目挂靠学院教科办(或学院负责教学科研的职能部门)负责经费的管理。
三、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但必须经过指导教师以及学院教科办主任(经费卡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
四、项目经费只能用于与项目开展有关的开支,不得用于购买生活用品、礼品及其他与项目开展无直接关系的开支。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项目开展所购单价在 500 元以下的消耗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
2.项目开展所购书籍、资料等;
3.项目完成所需资料的复印、打印等费用;
4.市内调研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5.其他与项目开展相关的费用;
五、本项目经费用于购买单件物品达500元以上时,须事先到项目挂靠学院教科办(或学院负责教学科研的职能部门)进行申报,否则不予报销;
六、本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支付加班费、劳务费等;
七、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将纳入学校下一批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经费中继续使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公布的有关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
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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