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关于2009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和评选的通知

By 聂良波 at 2009-10-19 • 52点击

关于2009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和评选的通知(更新)
 
 各院系、全体同学:
一年一度的奖学金、助学金集中申请时间已至,为确保本学年度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正的进行;同时使奖学金、助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现将此次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及全体同学把握好截止时间及时申请。
 
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和统一规定
一、奖助项目
(一)奖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国家华人、华侨学生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异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包括科海菁莪奖、住友商事奖学金、黄乾亨基金奖学金、DR医学奖学金、三井住友银行奖学金、78中文校友奖学金;彭瑞安归侨子女奖学金;钟立雄校董奖助学金(其中科海菁莪奖、三井银行奖学金还有待设奖单位作最后确认)
(二)助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及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华人、华侨学生资助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助学金,包括黄乾亨助学金、宏基大学新生关怀计划
 
二、统一规定和说明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附件1:奖学金列表)。
2、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附件2:助学金列表)。
3、本学年内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学费全额资助者原则上也不能再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4、申请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2008-2009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
5、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6、由国家和社会机构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最终评审由设奖方确定。
7、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
8、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
 
第二部分: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方式:奖金8000元/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其中,理、工、生、医、药类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3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6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各学院的分配名额见附件3
(四)评审程序及上报时间要求
1、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
2、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学院汇总本学院的推荐候选人信息,统一按推荐次序填报《2009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于10月27日之前交到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行政楼322室,联系电话:85220041、85227090),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学生处邮箱:jnuxsk@163.com;
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7日
(六)注意事项
1、各学生辅导员应指导学生正确填报《暨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今年教育部采用了新表),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需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打字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设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一栏,内地学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港澳学生填写港澳通行证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台湾学生填写台胞证号码,华侨、华人、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
3、申请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应在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栏目如实说明。
4、申请同学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人数: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5000元/人,我校总名额为495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其中,理、工、生、医、药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
7、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各学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附件6)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填写《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递交班级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结果,上交所在院系审核。
2、院、系初审和汇总。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本院、系的推荐候选人信息,根据分配的上报名额,填报《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8),于10月30日把材料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1办公室,联系电话:85220044),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邮箱lxjjnu@163.com (mailto: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xjjnu@163.com ).。
3、学生处汇总和复审:根据学院的推荐组织初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4、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学校把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发放奖学金。
(五)递交的申请材料:
1、《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困难生登记回折,即困难生绿卡的复印件。
(六)截止时间:2009年10月30日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应负责组织学生的班级民主评议,指导学生正确填报《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打字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表格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申请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5、获得奖励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励志奖学金的各项规定,严禁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国家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台湾、香港、澳门、华侨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行为和违纪记录 。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08-2009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
(四)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并分别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9、附件10);另附成绩单一份(需教务处或院系教科办盖章)。申请表及成绩单交到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进行排序,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按要求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1、附件12),并进行公示。
3、学院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楼320,电话:85222317,85222126 )。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荐名单于2009年11月报送教育部,由教育部评审决定。
(五)截止时间:2009年10月30日
 
四、国家华人、华侨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华人、华侨本科学生(不含09秋季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无任何不良行为和违纪记录。
2、专业学习刻苦,08-09学年学分绩点达3.0以上,校、院一级主要学生干部达2.8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
3、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学校有积极贡献。
(三)奖励等级和标准
华侨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
华人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14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四)国家华人、华侨学生奖学金各学院的分配名额见附件13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下载并填写《2008-2009学年国家华人、华侨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4);自行打印成绩单,由院系盖章确认;
2、将审批表、成绩单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一张交至学院,由学院按名额评选推荐并排序后填写《2008-2009学年国家华人、华侨学生奖学金学院汇总表》(附件15),纸质版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申请表一起交至学生处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85222317),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296876913@qq.com.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批准获奖,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金。
(六)截止时间:学院汇总上报时间截止至:2009年10月30日。
 
五、香港DR医学美容奖学金(分为“DR医学美容贫困学生奖学金”和“DR医学美容普通学生奖学金”)
*DR医学美容贫困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全校全日制内招本科学生(大二及大二以上),20名,品学兼优,每名资助金额10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
2、大二及大二以上本科学生;
3、热爱祖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4、愿意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计划,并在学校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其中理、工、生、医、药类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3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6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并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7、为使更多的经济困难学生受到奖励资助,申请DR医学美容奖学金学生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其他助学金。
(三)评选名额
除珠海学院和理工学院推荐2名外,其他各学院均为1名。
(四)提交材料
1、《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6);
2、申请书(应说明家境情况、在校生活及学习情况、申请原因、对接受资助的理解等,约2000字);
3、有效期困难生登记回折,即困难生绿卡的复印件。
4、经学院教科办盖章的上一学年的成绩单。
(五)截至时间:2009年10月30日。
 
*DR医学美容普通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全校全日制内招本科学生(大二及大二以上),20名,品学兼优,每名资助金额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大二及大二以上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其中理、工、生、医、药类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3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6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并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评选名额
除珠海学院和管理学院推荐2名外,其他各学院均为1名。
(四)提交材料
1、《暨南大学DR医学美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2);
2、经学院教科办盖章的上一学年的成绩单。
(五)截至时间:2009年10月30日。
 
六、钟立雄校董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法学院、经济学院优秀经济困难学生4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在学校办理了困难生登记的,且持有有效期内的《经济困难登记回执》;
    3、法学院、经济学院的2008级本科学生
    4、总平均学分绩点达3.6以上,综合测评90分以上;          
5、各方面表现良好,截止到目前无违纪、受惩记录。
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7、为使更多的经济困难同学得到资助,申请钟立雄校董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其他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
经济学院3名,法学院2名。
(四)申请材料
1、《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经济困难登记回执》复印件、
3、申请书(应说明家境情况、在校生活及学习情况,申请原因、对接受资助的理解等,约2000字);
4、学院教科办盖章的上一学期成绩单
(五)截止时间
   2009年10月27日。
 
七、三井住友银行全球基金会奖学金
三井住友银行奖学金项目有待设奖方作最后的确定。请有意申请的学生及时关注本通知的更新。
 
八、住友商事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及名额、额度
1、对象: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品学兼优的大二及以上学生;
2、名额: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国经贸专业)、国际学院(国经贸专业)、珠海学院(国经贸专业)各推选5名候选人;
3、额度:共20名,370美元/名。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3.2以上,综合测评85分以上;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团结同学;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三)需要的材料:《住友商事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8)(须双面打印)、有学院教科办盖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四)截止时间: 2009年11月15日
 
九、黄乾亨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额度
1、对象:大二以上的品学兼优学生,专业不限;
2、名额:各学院推荐1名;(管理学院、珠海学院不推荐,法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分享一个名额)
3、额度:共15名,2000元/名。
(二)评选标准:
1、全校大二以上(含大二)本科学生;
2、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3.2或以上,综合测评85分以上;
3、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三)需要的材料:《黄乾亨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0)(须双面打印)、有学院教科办盖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四)截止时间: 2009年11月5日。
 
十、78中文校友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额度
1、对象:文学院中文系品学兼优学生;
2、额度:共10名,2000元/名。
(二)评选标准:
1、大二以上(含大二)本科学生,文学院中文系,内外招不限;
2、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3.2或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90分以上;
3、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三)需要的材料:《78中文校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3)、有学院教科办盖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各种获奖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评选须知:中文系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初评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78级中文校友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及申请审批表需报送学校学生处。
(四)截止时间: 2009年11月15日。
 
十、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
(一)奖学金名额
本科生: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名。
(二)奖学金金额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2500元/名;二等奖奖金人民币1800元/名;三等奖奖金人民币1200元/名。
(三)评奖条件
1、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的归国华侨、或者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归侨的子女。包括回归后迁居香港、澳门的印尼山口洋地区(SINGBEBAS)归侨在祖国大陆内地求学的子女;不包括在港澳的其他归侨的子女。
2、热爱祖国,素质优良,勤奋好学,立志成才报国。
3、起码学完一年(即不含新生)。不包括2008年已毕业者。2008-2009学年度各科成绩及格。一等奖学科总平均(加权分,下同)88分以上(含88分);或者,本科生综合评估(综合测评、综合成绩)在本专业的本年级排名前五名,学科总平均不低于85分。二等奖学科总平均83-88分。三等奖学科总平均80-83分。
4、适当照顾归侨、归侨子女中的特困生和印尼山口洋地区归侨、归侨子女学生:(1)对特困生,可在其学科总平均分上酌情加分,最多可加8分,但只实用于二、三等奖;特困生一等奖分数线原则上不变;(2)印尼山口洋地区归侨、归侨子女学生如达到获奖分数段,应优先获奖。
5、  在2008-2009学年度期间,申请人如有学术论文发表、专著、科研成果,或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学术竞赛奖以及其他特长奖,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六级英语统考,等等,可在学科总平均上酌情加分:校级加1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三)需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表(附件30);
3、2008-2009学年的成绩单;
4、归侨或归侨子女证明书;
5、特困生还需提供经济特别困难证明书;
6、有符合第(五)条可以加分的条件的,还需附上相关论文或证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归侨、归侨子女身份之确认,需有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证明书;跨市、县办理的证明无效。(凡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均不属华侨。)
2、特困生必须提交其家长持有的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复印件。
(五)截止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09年11月18日之前将所有材料向所在院系申请。
各院系以学院为单位在11月20日之前将候选人及其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行政办公楼322室,电话:85227090、85220041)。
 
十一、科海菁莪奖学金
科海菁莪奖学金项目有待设奖方作最后的确定。请有意申请的学生及时关注本通知的更新
 
十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奖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不含2009年入学新生)。
(二)评选条件:
优异学生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95分以上,成绩绩点达到优异生培养要求,奖金2000元/人(注:教务处已经评选出人员,获奖学生需填报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90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奖金1500元/人。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85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奖金1000元/人。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需达80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奖金800元/人。
(三)评选须知
1、综合测评表格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请到学生处学生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领取;
2、各单位的评奖评优名额见附件21。
3、院系评选工作请于2009年11月10日前完成。
4、奖学金证书的制作和打印工作暂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填表须知
    各院系工作秘书须汇总填写表格:《2008-2009学年暨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统计表》(附件22),要求如下:
1、资料录入请按照得奖类别从高到低排序。
2、表格各项内容(包括学院、系别、专业、得奖类别、学生类别、政治面貌)须填写全称。学生姓名若是两个字,中间不宜留空格。
3、得奖类别一栏:填写优异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
4、学生类别一栏: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华人、华侨、其它外籍或内地。
5、政治面貌一栏:填写群众、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或其它党派党员。
6、表格数字均用半角字符。
7、学号一栏:请将格式设为文本格式,学生务必确认学号无误,奖金将会以学号为依据进行导盘发放。
8、春/秋季一栏,请填写学生入学的季节。
9、统计表填好后,请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按照统计表顺序排列,交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电子版发至jnuxsk@163.com。
(五)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0日
 
第三部分: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规定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二等,一等金额为3000元,二等金额为2000元。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注意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和不良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本科生。
6、来自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附件23)
(四)提交材料
1、《暨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4)
2、有效期困难生登记回折,即困难生绿卡的复印件。
(五)截止时间:2009年11月5日。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应负责组织学生的班级民主评议,指导学生正确填报《暨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打字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表格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
3、为让更多家庭经济的困难的学生受惠,原则上,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只能申请二等的资助。
4、国家助学金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5、学院根据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填写《2009国家助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5)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邮箱:lxjjnu@163.com.
6、申请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7、获得资助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助学金的各项规定,严禁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二、国家华人、华侨学生资助金
(一)、申请人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华人、华侨本科生(不含09秋季新生)。
2、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一般需提交所在国华社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二)、资助标准
    一等:14000元/人;二等10000元/人;三等:5000元/人
(三)、申请方法
1、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2008-2009学年国家华人、华侨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26);自行打印成绩单,由院系盖章确认;
2、将审批表、成绩单及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交至学院,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填写《2008-2009学年国家华人、华侨学生资助金学院汇总表》(附件27),纸质版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申请表一起交至学生处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0,85222317),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296876913@qq.com.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资助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资助金。
(四)截止时间:2009年10月30日
 
三、宏基大学新生资助计划(“Acer Care关怀计划”)
(一)资助额度:
共资助10人,每人3000元。
(二)申请条件的要求:
1、 家庭经济困难的2009级新生;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学校办理了困难生登记或复核,且持有有效期内的《经济困难登记回执》;
4、本学年未被推荐接受其他资助的。
5、除理工、生科、信息学院2名外,药学、珠海、医学、国际各推荐1名受助学生。
6、受到严重灾害的以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持平的低保学生优先。
(三)申请材料:
1、填写《“Acer Care关怀计划”学生信息表》(附件29)
2、个人申请(采用申请书的格式,用A4纸,打印和手写均可)
3、在学校做困难生登记的,持有效期《经济困难登记回折》复印件。
(四)截止时间:2009年10月30日。
 
四、黄乾亨助学金
(一)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2000元。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大二以上(含大二)本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并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
3、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4、学习认真、刻苦,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
5、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名额分配
管理学院、理工学院、生科院、深圳旅游学院、信科院、医学院、珠海学院2名外,其他学院各1名。
(四)申请材料:
1、《黄乾亨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8)
2、08-09学年成绩单(由教科办盖章确认)
3、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复印件
(五)截止时间:
2009年10月30日。
 
各项奖(助)学金申请所需要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均以附件形式附于“2009年奖学金、助学金附件下载文件包”之中,(下载路径: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2009年奖(助)学金附件下载文件包),同时提供在本页面下载。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广大学生抓紧时间向学院(系)申报。本通知所指截止时间均为学院上报材料时间,学生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请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日期。

2009年奖学金、助学金附件下载文件包.rar (http://xsc.jnu.edu.cn/upload/2009_10/09102010418650.rar )



  暨南大学学生处. 二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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