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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已经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签领的通知
By 李晓娟
at 2008-03-28 • 41点击
at 2008-03-28 • 41点击 各院、系: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安排省属高校和中职学校严重受灾家庭学生学费减免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7】87号)要求,各有关学校应在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将《2006年就读省内非市属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严重受灾家庭学生学费减免补助资金签领表》(以下简称“签领表”)报到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我校受灾减免的资金已在2007年12月发放至受灾学生缴学费的广州工行账户(指校本部学生,华文、旅游和珠海学院转到各学院的财务部门代为发放)。目前,仍有学生未能来签领。为及时完成上级通知的要求,请各院、系下载本院、系受资助学生(见:附件),通知这些学生务必于2008年4月20日前进行签领。签领完毕后,4月21日将签领表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地址:办公楼321,电话85220044。
学生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2006年就读省内非市属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严重受灾家庭学生学费减免补助资金签领表.xls (http://xsc.jnu.edu.cn/upload/2008_03/08032817293213.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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