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紧急通知

By 李晓娟 at 2007-10-24 • 42点击

各院、系:
根据2007年我校制定并印发的《暨南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暨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的管理暂行办法》(暨学【2007】60号),切实做好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人数以及发放
      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5000元/人,2007年我校总名额为483人,分两次发放,每次2500元。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其中,理、工、生、医、药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8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困难学生的(截至2007年10月20日)。
(三)各学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和班级民主评议: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填写《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递交班级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结果,上交所在院系审核。
       2、院、系初审和汇总。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本院、系的推荐候选人信息,填报《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于11月2日把材料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321办公室,联系电话:85220044),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xjjnu@163.com (mailto: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xjjnu@163.com )。
      3、学生处汇总统一和复审:学生处根据学院的推荐组织初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4、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学校把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发放奖学金。
      (五)递交的申请材料:
       1、《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经学校认定为困难生,持有有效期困难生登记回折,即困难生绿卡的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金额、人数以及发放
  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二等。一等助学金金额为3000元,获助302人,二等助学金金额为2000元,获助740人,2007年共1042人受助。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注意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困难本科生的(截至2007年10月20日)。
(三)各学院、系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4)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和班级民主评议: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填写《暨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递交班级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结果,上交所在院系审核。
       2、院、系初审和汇总。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本院、系的推荐候选人信息,填报《2007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6),于11月2日把材料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321办公室,联系电话:85220044),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xjjnu@163.com (mailto: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xjjnu@163.com )。
      3、学生处汇总和复审:学生处根据学院的推荐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助学金发放: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审批同意后,发放助学金。
      (五)递交的申请材料
       1、《暨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 经学校认定为困难生,持有有效期困难生登记回折,即困难生绿卡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的学生工作秘书或班主任应负责组织学生的班级民主评议,指导学生正确填报《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暨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打字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应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中如实说明。
       3、表格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
       4、为善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让更多家庭经济的困难的学生受惠,原则上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只能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不能再获得其他大额的社会资助。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6、学院根据分配的上报名额推荐候选人,填写《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和《2007国家助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7、申请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8、获得资助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规定,严禁抽烟、喝酒、购买奢侈用品等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9、各院、系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名额推选候选人,初评结果应在院系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学生处
                                         2007年10月24日
  

附件1:各学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xls (http://xsc.jnu.edu.cn/upload/2007_10/07102415322232.xls )


附件2: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http://xsc.jnu.edu.cn/upload/2007_10/07102415173647.doc )

附件3: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学院填写) (http://xsc.jnu.edu.cn/upload/2007_10/07102415199026.xls )

附件4:各学院、系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xls (http://xsc.jnu.edu.cn/upload/2007_10/07102417045652.xls )

附件5:暨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http://xsc.jnu.edu.cn/upload/2007_10/07102415242431.doc )

附件6:2007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学院填写).xls (http://xsc.jnu.edu.cn/upload/2007_10/07102415259946.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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