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期】对“教育以人为本”的误解

By 高教中心 李朝晖 at 2007-12-31 • 37点击

    当前,“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教育“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不仅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而且是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不断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的教育实践和行为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然而,在目前的学校教育实践中,我们对教育“以人为本”还存在诸多误读。
    误读一: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或者在教育实践中实际地堕变为单纯以学生为本。
    教育是一种双向甚至多向互动的活动,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而教师也是教育的主体之一,甚至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之一,忽视了这一点,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或者本初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然而,在教育实践中,加于教师身上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而教师的自身权益却越来越得不到保障。师生关系产生一种新的失衡,“师道尊严”正逐渐被“学道尊严”所取代,“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样一句本来修辞意义远大于思辨价值的熟语,正在成为责难与苛求教师工作的真实理由。
    这种片面的观点,直接导致了“学生罢免老师”的现代教育怪现状的产生。诸如我校实行的“三重评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值得商榷和思考。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本来就是一项很难量化的工作,本来就不是一项能够立竿见影出成效的工作,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也根本不是“服务生”与“顾客”的关系,学生也不是或不应该是教师的“上帝”,对教师工作成效的评价不能由学生一方说了算,甚至不能主要由学生说了算。而且,在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之外,在学生以学习为主的成长过程中,硬给学生加上一个“评价”的任务,不管其出发点是什么,其效果都不会有多少积极的意义。
    误读二:认为“以学生为本”就是要迎合与满足学生的现实需要。
    “以人为本”往往被简单地理解为迎合学生的天性和需要,甚至以淡化学校的纪律与管理为代价。在“尊重学生”的名义下,对学生不合理的要求一味迁就,出现了学生想怎么样,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就为他们提供相应条件的现象,诸多做法表面上是对学生自由和权益的尊重,实际上违反了课堂纪律,影响了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偏离了正常的教育原则,最终会损害所有学生的权益。因而,“以人为本”应该在规则、纪律、制度之下,尊重学生的权益、个性与自由并不代表对课堂纪律的漠视。同时,学生作为发展中的人,其对自身、对社会的认知尚处于一种不成熟的状态,而教育的功用恰恰就在于引导学生的发展,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身和社会,引导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人生道路。
    因此,教育所要满足的应该是学生“发展的”需要,而不仅仅是“现实的”需要。“以学生为本”并不是迁就学生的现有发展状况,或者说并不是无原则地满足学生的各种要求,而是在教育理念上尊重学生的个体权利和主体价值,构建一种和谐与平等的新型的师生关系,在教育实践中则表现为在尊重与承认学生既有发展的基础上,又不局限于这种既有的发展状况和基础,不能盲目地降低要求,而应该积极提供条件,促使学生得到最大可能的发展。在这一方面,我校作为一所侨校,如何确立对广大侨生的质量标准与要求,同样是当前非常重要的问题。
    总之,所谓“以人为本”,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为了人、依靠人和尊重人。而教育“以人为本”就是说,学校的一切工作要为了师生、尊重师生、依靠师生。换言之,教育“以人为本”就是要确立以师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并将其贯穿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层面。而且要在贯彻“教育以人为本”的过程中,要切实地避免和杜绝那些庸俗和片面化的理解,真正促使教师和学生都得到最大可能的发展。
作者:高教中心 李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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