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8期】“2011”何以创新

By 暨南大学校报 at 2014-03-30 • 50点击

2012年3月15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决定自2012年起以各类高校为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2013年4月11日,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牵头的首批14家国家协同创新中心通过“2011计划”认定。目前,我校也已联合国内多家涉侨机构、企业及海内外研究力量共同组建华侨华人与中国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准备参加第二轮的申报工作。
应该说,“2011”计划作为“211”工程和“985”工程之后国家对于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新的战略考量,标示了一种新的资源分配方式,对国内高校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的意义和影响。而事关自身未来的发展,每一所高校在这样一个机遇面前也都无法淡定,都希望在未来的资源分配中占据较大的份额。出于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这种想法无可厚非。然而,在积极申报“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背后,却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其一,从目前的申报与建设的情况来看,许多学校从思想理念到具体做法都存在诸多问题:招牌挂起来了,但是在组织领导体制、人事薪酬制度、科研组织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都没有太大的突破;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协同创新中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只是牵头高校的一个自说自话的游戏。其二,申报动机过于功利,人们将“2011”计划片面地理解为对于稀缺资源的一种争夺和占有,而没有将“2011计划”视作一个推进学校整体改革与发展的切入点与重要机遇。
我国是一个高等教育大国。据教育部《201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332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90所。我国也是一个科研论文产出的大国。根据英国皇家学会在2011年发布的一份名为《知识、网络、国家:21世纪下的全球科技合作》的科技调研报告,中国已经成为科技领域的超级大国,在科研论文产出方面仅次于美国。但众所周知,我国不是一个高等教育的强国,也不是一个科研创新的强国;比之美国、西欧、日本等传统的教育与科技的“豪强”,我们尚存在不小的差距。究其根底,旧体制与机制的束缚应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从“211”工程、“985”工程到“2011”计划,正意味着国家对于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新的考量和战略意图,也意味着国家对于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新的评估方式。“2011”计划“是做事的计划,不是分钱的计划”、“没有2011高校,只有2011中心”、“先培育、后支持”、“限定身份、不固化模式,面向各类高校开放”、“我们希望通过中心的建立,形成一个改革特区,去推动高校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的改革,而不是由我们告诉学校做什么”……所有这些解读都表明, “2011”计划重点在于高校的机制与体制改革,在于打破高校内部及其与外部之间的藩篱,在于组织与管理模式等制度与体制方面的改革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对于高校而言,协同创新中心是也应该是学校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与试验田。
因此,面对“2011”计划所带来的机遇,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扎扎实实地苦练内功,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做文章。因为没有对于旧的体制机制的改革与突破,创新就无从谈起。
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看望著名物理学家钱学森先生时,钱老提出:“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有没有一个所谓的模式,这没有定论;因此,钱老所表达的应该主要是集中在对于致使杰出人才老是“冒”不出来的制度与环境的忧虑。在我国,高等学校常常被诟病为“计划经济最后的堡垒”。此种称谓显然与大学作为中国现代思想策源地的身份极为不符,亦与大学所应担当的引领社会进步与知识进步的角色极为不衬。因此,面对“2011”计划,我们的大学、我们的大学人如果真正能够在体制与机制创新的层面做出新的贡献,这将不啻是大学之幸,也是国家与民族之幸。也许到最后,所有那些体制机制的突破乃至制度的创新与成果也将是“2011”计划带给我们最大的收获;而重大科研成果的获得,科学前沿、行业急需、区域发展乃至文化传承等重大问题的解决,则正是体制机制创新之后的自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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