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央、省级国库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重发)

By 刘阳 at 2014-11-12 • 14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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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分口管理部处、项目负责人:
从10月末的中央及省级国库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财务统计数据来看,我校的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中央、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部分项目执行缓慢。中央、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多次下文,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财教(2011) 39 号、侨秘发[2013]123号、国侨秘发[2014]53号、财预[2014]85号文,对于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提出:1、继续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即次年项目预算的编制与当年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对当年预算进度低于平均进度且无正当理由的,核减下一年该单位项目经费; 2、加大财政拨款和结余资金统筹力度。对当年累计结转金额较大,支出进度缓慢项目,相应减少次年预算安排;3、按财政部文件考核目标要求,6月30日支付率需达50%,9月30日支付率需达75%,12月31日支付率需达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粤财教〔2010〕205号、粤教财函[2014]22号、63号、147号文件,对于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提出:1、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结转下年仍未使用完毕的,视同结余资金管理,原则上全部收回省级总预算;(如按财政厅文件规定,我校部分至年末超过两年以上未使用完的项目结余额度极有可能被财厅收回,特别是2012年及以前年度下达项目未使用完额度);2、执行率达不到序时进度的项目支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项目预算金额不得超过上年总额的80%;3、建立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预算执行月报机制。对于学科建设专项资金,2013年以前(不含2013年)下达的和立项时要求的结题时间为2014年底前的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年底前安排使用完毕。2013年1月1日以后下达且立项时要求的结项时间为2014年以后的项目资金,应对照执行时间和进度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为确保中央、省级国库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项目资金正常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特通知如下:
1、请各主管部处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执行进度问题,对所辖中央、省级国库项目(特别是截止目前为止尚未支付完毕的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和2013年下达项目)支付进度加以督促,加快项目资金支付。同时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强支出管理,强调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2、对于省级财政下达的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经费(见附表1),要求2014年年末使用完毕,其中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广东省支持暨南大学学科建设经费”(附表2),至11月30日未使用完部分,将由学校统一收回,统筹安排其他急需经费项目。
3、2013年及以前年度下拨的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见附表3)在2014年年末未用完部分,将由学校统一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附件1:省级国库项目经费明细表(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清单).xls

   
附件2:省级国库项目经费明细表(广东省支持暨南大学学科建设经费项目).xls

      
附件3: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明细表.xls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11.12

作者: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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