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元旦、春节节日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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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了表示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关怀,学校决定发给2015年1月1日前在岗的正式职工元旦奖金1000元,2015年1月27日前在岗的正式职工春节奖金2000元。发给离退休人员元旦慰问金1000元、春节慰问金2000元。
1、在职人员发放原则和办法如下: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发50%:
(1)2014年7月1日以后调入的正式职工;
(2)事假(病假折半计算为事假)2014年累计超过30天不足60天的;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不在岗的;
(2)2014年考核不称职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及事假(病假折半计算为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
2、请各学院(部、处)汇总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旷工达3天、事假达30天、病假达60天的人员名单和具体天数,于2015年1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工资福利科。
3.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发放。
4.在职职工节日奖金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造册,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金由离退休工作处造册。
5.2015年元旦奖金随2015年1月份工资发放,2015年春节奖金随2015年2月份工资发放。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4年12月29日
作者:许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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