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By 许灿东 at 2015-01-16 • 202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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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侨办《关于转发五部委《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校将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         开展自查。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准确理解“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精神实质,精心组织一次清理工作,清查全体职工(合同工除外)在岗在位情况,不漏人、不隐瞒、不作假。要对照“吃空饷”的六类情况,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
二、         填表公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提供有关名册,各学院(部、处)依据清理和自查的情况,统一填报《职工在岗状态和工资发放情况表》(见附件1,表格内有填报说明),并张贴于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天。
三、         数据上报。各单位《情况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书面自查书面报告,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电子文件发至邮箱olzk@jnu.edu.cn。
四、         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部、处)于2015年1月16日下午前向将本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用本单位的邮箱发邮件至olzk@jnu.edu.cn,邮件名请写“单位名”+“吃空饷治理”,以便进行工作联系。
2、离退休人员情况由离退休工作处进行清查和公示。
3、“吃空饷”情况举报电话:85220025、85226507、举报邮箱olzk@jnu.edu.cn。
附件1:国侨办《关于转发五部委《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2:《职工在岗状态和工资发放情况表》.xlsx
 
组织部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15年1月16日
作者:许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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