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税科研经费税率调增的通知

By 刘阳 at 2015-01-21 • 20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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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相关规定,我校年应计税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规模,因此,税务部门要求我校于2015年2月1日开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届时应税科研项目经费的增殖税率将按6%计缴(原缴税标准为3%)。
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到财务与国有资产处主页中财务信息系统的“科研经费到账认领”模块查询,尽快确认已到账所属项目的科研经费,并携带合同到科研部门进行经费认领,于放假前及时按原税率标准开具相应发票。
望各位项目负责人互相告知!
 
联系电话: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85228253
 
科研经费到账查询链接
http://cwc.jnu.edu.cn/funds.aspx?type=0

作者: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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