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校内行驶电动车的通知

By 林宝勇 at 2014-05-26 • 321点击

 根据广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关于整治五类车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为了创造更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决定除保卫执勤巡逻电动车可在校内行驶以外,严格禁止在校园内骑乘电动车。
2014年6月9日起,学校将在各门口和路段开展校园禁止电动车专项清查工作,并联系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广州市相关规定对电动车进行查扣处理。
学校师生员工电动车请在2014年6月5日前自行处理,请广大师生员工予以支持和理解。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作者:林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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