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By 李洪 at 2015-03-27 • 146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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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
请各学院以学科组为单位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或建议意见,并将相关意见以书面与电子版形式于2015年4月8日前反馈学位办,电子邮箱:oxwb@jnu.edu.cn.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7日
 
 
 
 
 
 
 
 
 
 
 
 
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按照分类培养、分类评价要求,通过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机制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原则
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一)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当学年度内博士、硕士学术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二)参评的学位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领域外的其他学科论文原则上应以中文撰写。
(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已参加过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参评学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应符合知识产权、学术道德、学位论文写作等基本规范;应符合《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关于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管理规定。
2.学术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
(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能体现作者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反映本科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学位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方法正确,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论文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3.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
(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之处,达到国内外同行学科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能体现作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反映本科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学位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方法正确,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论文作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
(二)优选条件
1.学位论文被2/3及以上评阅和答辩专家推荐为优秀的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作者在读期间发表了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一般应超过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导师或学生申请,学科组推荐。
每年6月初,符合学科组确定的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条件的,学生或导师提出申请。
各学科组在严格保证学位论文水平和质量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当年度通过答辩拟授予学术学位人数,按照博士10%,硕士3%的比例(不足10人的可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宁缺勿滥),注重学位论文质量,综合评阅和答辩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价意见以及学位论文作者的科研成果情况,推荐出本学科组优秀学位论文提名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科组通知相关人员或其指导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优秀学位论文申请,将学位论文纸质文本(与存档一致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学科组推荐实际情况,按照本分委会当年度拟授予学术学位人数,博士10%,硕士3%的比例统筹推荐,向学校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倾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议通过校优秀学位论文推荐人员名单在所涉学院内公示3日,并将学位论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外专家通讯评议。
每年7-10月份,学校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学位论文参评材料送校外同行学科领域3位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获2位及以上专家同意推荐为“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的,方可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每年12月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单以及校外专家通讯评议结果,对学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进行终审评议,确定入选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五)公示及公布学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学校优秀学位论文的入选名单将在研究生院主页或校内通知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
(一) 参评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应符合《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有关要求和规定。
(二)我校仅从获得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中遴选推荐参加广东省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三)学校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参评指标和推荐条件依据、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专家意见、校外专家通讯评议意见、学位论文作者科研成果情况等,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拟推荐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六、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异议处理
(一)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公示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以署名的书面形式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二)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认定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取消其“暨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称号并予以公布;广东省优秀论文获得者则将学校处理结果上报广东省学位委员办公室作最终裁决处理。
七、奖励办法。
根据学校“卓越导师计划”和“菁英学子计划”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得校级及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八、其他。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各学科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学校优秀学位论文具体评选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公布并备案。
(二)学科组评选推荐校优秀学位论文时应严格把好质量关,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终审结果与学科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结果存在较大差距的学科,学校将减少该学位点推荐比例或暂停该学科的推荐资格。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文件《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暨学位〔2011号〕)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解释。
 
 
 

作者: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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