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科研项目开立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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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河区国家税务局通知,由于科研项目涉及的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我校须变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2014年2月开始适用6%的税率,可抵扣进项税。经过一个月的相关手续办理,已于4 月3日恢复开票,现对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据使用说明
我校可使用两种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发票的区别在于对方单位不能用普通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来说,对方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单位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两种发票适用的税率都是6%。若符合办理科技免税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税费计算说明
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合同金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换算并收取的增值税。进项税: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算
一般而言,合同金额采用合并定价的方法,是含税金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要先进行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核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开票金额÷(1+6%)×6%
3、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开票金额÷(1+6%)×6%]×7%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7%
教育费附加=[开票金额÷(1+6%)×6%]×3%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开票金额÷(1+6%)×6%]×2%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2%
印花税=合同金额×0.3‰=花税
(注:税局规定堤围防护费(旧称“防洪费”)不再征收。)
4、举例说明
例如:A项目合作单位来款10000元,项目经办人办理入账及开票手续,则增值税及其相关税费的计算如下:
金额 | 计算说明 | |
开票金额 | 10,000.00 |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566.04 | =[10000÷(1+6%)]×6% |
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9.62 | =[10000÷(1+6%)×6%]×7% |
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 | 16.98 | =[10000÷(1+6%)×6%]×3% |
附加税费-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1.32 | =[10000÷(1+6%)×6%]×2% |
印花税 | 3 | =合同金额×0.3‰ |
三、 开票流程
1、科研经费已到账,先办理收入报收和税金计提,方可开具发票。
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在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财务信息系统的科研经费到账认领http://cwc.jnu.edu.cn/funds.aspx?type=0处查看自己经费是否到账
2)如已到账,项目负责人携合同到科技或社科处办理经费报收手续
3)项目负责人携拨款通知单到财务处204室办理收入入账手续
4)项目负责人携已入账的记账凭证到财务处228室审核之后再到出纳科开具发票
2、经费未到账,原则上不允许借发票,如工作确实需要,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所在院系、科研和财务部门审批,由开票申请人先到报账大厅办理税款垫支手续,方可到出纳科开具发票。
预借发票申请表暨承诺函下载:http://cwc.jnu.edu.cn/read2.aspx?id=76
四、相关提示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对方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税务局证明为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信息。
2、增值税当月开票错误的可于当月作废换票,次月换票的需报送税务局审批后开红字发票后换票。因此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与对方单位协商好发票种类,确保提供的对方单位资料准确,并当场核对打印出的发票信息准确无误。
财务联系人: 张老师 85220508 李老师85226831
作者: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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