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By 王睿 at 2015-04-15 • 14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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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广东省省级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管理有关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14号)有关要求,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通用空调将纳入全省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广东省财政厅确定产品基本配置标准,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电子询价确定产品品牌型号、价格以及供应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编报时间安排,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5日和10月15日前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产品基本配置标准(附件1-4),按照实际需求准确填写配置类别和数量报送至采购中心(参照附件1-5填写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一旦上报,不予修改或撤回。待询价结束后,中标单位将按照各单位上报的配置类别和数量统一配送。
 
附件1:2015年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台式计算机).xls
附件2:2015年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便携式计算机).xls
附件3:2015年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A4激光打印机).xls
附件4:2015年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空调).xls
附件5:2015年暨南大学通用类办公设备物资请购单.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作者: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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