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南校区3个副处级领导岗位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因学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推动南校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经学校领导研究,按照职能延伸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配置机构与干部,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南校区3个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主要在南校区)。现将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踊跃报名。
一、选拔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
(一)学生处副处长(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南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处级,1名)
1、符合《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暨党发[2011]21号)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条有关副处级干部任职规定;
2、中共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3、熟悉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规律,具有较强的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4、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学生工作的过程、规律和对象,了解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大局意识,能常住南校区;
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原则性强,乐于奉献,勤政廉政,在岗期间能全职投入行政管理工作。
(二)保卫处副处长(政治保卫部副部长)兼南校区保卫办公室主任(副处级,1名)
1、符合《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暨党发[2011]21号)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条有关副处级干部任职规定;
2、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有事业心、正义感和责任感,热爱学校保卫工作;
3、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有一定的校园综治维稳工作经验,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工作;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能积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能坚持原则,吃苦耐劳,勤政廉政,在岗期间能全职投入行政管理工作。
(三)总务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兼南校区后勤办公室主任(副处级,1名)
1、符合《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暨党发[2011]21号)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条有关副处级干部任职规定;
2、热爱总务后勤事业,熟悉总务后勤工作,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提高后勤管理服务的积极性;
4、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以及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5、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全局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善于团结同志,在岗期间能全职投入行政管理工作。
二、报名时间、地点
4月28日—5月7日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并填写《暨南大学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交到学校组织部干部科(学校行政办公楼916房,咨询电话:85220081)。(《暨南大学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可从学校组织部网站中下载,具体路径为:暨南大学—管理机构—组织部—表格下载)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4月28日
作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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