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之艺术表演类比赛的通知
at 2014-04-23 • 66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先进文化导向对我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提高学生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学校将开展艺术表演类比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学生处
二、活动内容:
艺术表演类比赛分为声乐比赛、器乐比赛、舞蹈比赛和戏剧比赛。
合唱,不超过60人,钢琴伴奏和指挥各1人,每支比赛队伍可演唱两首歌曲(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共计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戏剧,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三、作品提交:
参赛节目需录制成光盘(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以学院为单位于2014年10月1日之前交到学生处学生活动辅导科(行政办公楼326,邮箱:sas@jnusas.net)。学校将于10月中旬组织相关专家对上交节目进行审核,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评选。
四、奖项设置:
本次系列活动各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指导一等奖作品的教师将被授予“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的艺术表演作品,将由学校推荐参加广东省和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并将根据所获最高奖项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学生处
2014年4月23日
作者: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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