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之艺术作品类比赛的通知

By 张阳 at 2014-04-23 • 61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特征、学校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学校将举办艺术作品类比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学生处
二、活动内容:艺术作品类比赛分为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比赛。
三、作品要求:
1. 绘画
绘画,可为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45CM×78CM)。
2. 书法、篆刻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 摄影
摄影,可为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4. 设计
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5. 微电影
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四、作品提交:
1.艺术作品不用装裱(需注明院系名称、作者姓名、组别、联系电话、作品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创作时间,以表格形式附于作品背面)。
2.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流出空白并署名。随摄影作品提交的电子文件用光盘报送,光盘上需黏贴注明学校名称、作者姓名、组别、作品名称。
3.以学院为单位于2014年10月1日之前交到学生处学生活动辅导科。(行政办公楼326,邮箱:sas@jnusas.net)。学校将于10月中旬组织相关专家对上交作品进行审核,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评选。
五、奖项设置:
本次系列活动各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指导一等奖作品的教师将被授予“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的艺术作品,将由学校推荐参加广东省和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并将根据所获最高奖项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学 生 处
2014年4月23日
 

作者:张阳

目前尚无回复
请 登录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