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By 许智 at 2014-04-22 • 159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准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截至2014年5月15日前在申报高校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4.35周岁以下(本次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月1日,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必须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该计划不得超过2次。
二、支持措施 
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申报书需统一通过网络申报与评审系统(http://rencai.people.com.cn/n/2014/0409/c244858-24862028.html (http://rencai.people.com.cn/n/2014/0409/c244858-24862028.html ) ,目前系统正在维护中)填报。现暂提供word版本(详见附件2,3)。
附件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学院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书中所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严禁通过网络填报,请联系学校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
五、截止时间 
请于2014年4月28日前,将汇总表1份(单位签字、盖章、排名)、申报书15份、附件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周乐平  许智
联系电话:85227283
地  址:行政办公楼722
邮  箱:otalents@jnu.edu.cn  
 
附件1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17号).pdf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422103559689.pdf )
附件2《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422103625666.doc )
附件3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422103644458.doc )
附件4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2.xls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423115932234.xls )
附件5:附件目录.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422103719720.doc )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4年4月22日
作者: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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