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
at 2014-04-10 • 73点击 校内各单位:
2014年流动人口的清查验证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查验时间
2014年04月15日-30日。
二 查验对象
1、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各类男女外来务工人员,49周岁以下(无论婚否)。
2、各商业铺位、摊档的档主及其雇用的外来务工人员。
3、学校出租房的男女房客。
4、校内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的人员。
三 查验要求
1、各单位所雇用的临时的外来务工人员,无论男女须持有效证件。
a.外省户籍者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b.本省户籍男性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女性须持“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女性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c.新雇用的临时务工人员,同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
2、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二次的查环查孕证明(每半年查一次,4、9月份各一次,)。
3、校内新开工的各建筑工地,要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及上交人员名单和相关计生证明。
4、出租房的男女房客,分别按上述要求交验证件。
各单位计生宣传员接到通知后,请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上交学校计生办查验。
计生办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作者: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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