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用软件类资产改用无形资产管理系统登记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对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应用软件类资产核算办法进行了调整,新制度规定:高校购入的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做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根据新制度要求,我校在资产管理平台中增加了无形资产(软件)管理系统,从即日起,各单位新购入的应用软件(如杀毒软件,办公软件,音视频制作软件,统计软件,各学科数据分析软件等),需按以下要求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后,才可办理财务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方法
1、外购应用软件,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格、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同外购进行处理。
2、为增加应用软件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软件的成本,需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对该软件进行增值。
3、为维护应用软件的正常作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软件成本。
二、登记方法
1、所购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跟随硬件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不需单独登记,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即可。
2、所购应用软件,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需在无形资产(软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系统登录及操作方法与家具管理系统相同。校本部应用软件登记审核部门为财务与国资产管理处事业资产科,地址:行政楼1207,联系方式:江老师,85228239。
三、原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应用软件类资产,我处将于近期进行数据整理,转录入软件管理系统中。
特此通知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4月9日
作者: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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