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By 赵承想 at 2014-01-15 • 114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4〕3003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大型评审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2月-6月。
  2. 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3. 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原则上应有丰富的应用型专业学位培养教学经历,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或有产学研经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单位研究情况。
  4. 需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的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
5. 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6. 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
  7. 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或类似项目评审工作者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二、推荐工作安排
  1. 各单位按照推荐专家基本条件并结合本单位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色学科重点建设项目设置情况或自身特色学科及优势,有针对性地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二级学科不超过3人(如某学科在国内处于明显优势地位或国内高校及科研机构开设此学科较少的学科不受名额限制)。
  2. 各单位研究确定是否继续推荐现任的评审专家(我校现任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名单将另行通知到相关单位)。如继续推荐,请将现任专家及新增专家的有关信息填写至《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3.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1月17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情况一览表》交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该表电子版发至oszk@jnu.edu.cn (mailto:rsojs@scut.edu.cn )。
 联系人:赵承想
电  话: 85220026
 
 
附件:推荐专家信息表.xls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115043041853.xls )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4年1月15日
 
作者:赵承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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