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进口产品论证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后,才开展招标采购活动。采购人申请支付进口产品采购资金时,应当出具由财政部门审核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批复意见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资料,否则不予支付资金。如果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为加快采购速度,保证我校国库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配合:
1、2014年我校进口产品申购论证,必须由中央财政部审批。我校进口产品申购是经由侨办报财政部进行审批;
2、请各单位尽快做好2014年需要申购进口产品的论证工作,于2014年1月17日前报学校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统一报国侨办,然后报财政部审批。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表格下载地址: http://cgzx.jnu.edu.cn/news_detail.html?newsPath=82/W_7022_48129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表格上交地点:
行政办公大楼333房间;联系电话:85228990;联系人:顾老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0 一四年一月七日
作者:王睿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3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