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
核工作的通知学位》(学位[2013]37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把握政策和改革发展趋势。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和研讨三类材料:
1.政策文本。
本次审核工作文件(附件1)、《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全面把握政策导向和相关规定。
2.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文件。
明了拟申报专业学位所属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教学、改革建议等指导性意见。
3.相关培养单位培养方案和典型教改案例。
参考其他高校本专业学位类别(工程领域)培养方案和典型的教改案例,借鉴其成功的经验,规范管理、创建特色。
(一)坚持原则。
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深刻领会其内涵,并贯彻落实到论证、申报表填写及审核评议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明确思路。
对照文件列出的基本条件,按照专业学位特性和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进行论证和填写申请表,突出职业需求导向、实践能力培养、产学结合、培养和管理特色。不能照搬、套用科学学位的发展思路、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
三、审核办法与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主审核。
1.成立专家组严密论证。
自主审核工作必须成立专家组严密论证。专家组应有来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实务部门的专家。
2.截至时间及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在2014年1月5日前完成自主审核工作,包括完成论证过程和定稿申请表、本单位自主审核工作总结报告,并将申请表、自主审核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的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这两种材料的纸质版分开装订。
(二)学校专家组审议。
2014年1月15日前,学校成立由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实务部门的专家、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的专家组,采用汇报和答辩结合的方式,审议各申报单位的自主审核材料,形成审议结果。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014年1月25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专家组的审议结果。
(四)公示。
1.公示内容及公示期。
在校园网公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拟增列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对异议的处理。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用署实名的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反映。不受理未署实名或口头形式的异议,也不受理公示期外提出的异议。
对异议的内容,由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组织核实。如属实,提请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重新审议,审议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限额增列,我校可增列2个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自主调整不计入增列限额,自主调整审核按增列审核要求、办法及程序进行。
(二)本项工作联系人:张老师,办公电话:85223033,E-mail:ozyxwb@jnu.edu.cn,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419室。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31202092446456.doc )
附件2申报单位自主审核工作总结报告.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31202092454951.doc )
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29日
作者: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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