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指引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侨办对直属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以及暨党发[2013]24号文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各项工作,保证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现将具体工作事项指引如下:
1、各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各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即:珠海校区由珠海校区党工委负责,各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社会科学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研究所、离退休工作处由二级党委(或校直属党总支)负责,各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由党支部负责。
2、按照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在上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完成后召开的原则,根据国侨办党组的工作安排,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于11月中旬召开,所以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11月15日—11月25日举行。
3、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须提前一周向学校督导组上报会议时间,并报送相关材料,包括: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学院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汇总。经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召开会议。
4、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学院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范围为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系级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
5、校领导及校党委委员、校纪委委员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具体单位和时间,由学校督导组统一协调安排。
6、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各单位须以“一对一”、“一对多”、“集体谈”等形式开展谈心活动,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
7、珠海校区党工委、各学院党委(或校直属党总支)、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原则上分两个层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分别是: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未设学院三办等规模较小的学院可集中召开民主生活会。
8、珠海校区党工委、各二级党委(校直属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该二级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领导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机关部处、直属单位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正职领导或支部书记主持,学校领导根据工作安排选择列席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人数少的单位可适当扩大至本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或科室负责人。
10、各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会期一般为半天。
11、非党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席本单位民主生活会,按照自愿原则发言。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列席会议。
12、各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一周内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会议原始记录、整改措施等材料报送学校督导组。
13、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通报范围为该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学院可扩大至系级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和教授代表,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可扩大至正科级领导干部,附属第一医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可扩大至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具体范围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酌定。
14、各单位整改措施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范围可较以上情况通报范围宽,具体范围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酌定。
15、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为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充分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把握好民主生活会的方向,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暨南大学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作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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