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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生学生证盖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By 黄海涛
at 2013-09-09 • 145点击
at 2013-09-09 • 145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证盖章的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学校印章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免差错,要求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新生在填写学生证时要求书写端正,不得涂改,同时准确填写乘车区间;
2、 各院系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并严格审核乘车区间栏,凡未填写乘车区间的一律由院系补填(带薪的除外),否则不予受理。
3、 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册,学生证按新生专业、学号由小到大排列,由各学院统一派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党政办公室印章室(办公楼811室)用印。
4、 办理时间2013年9月15日-2013年10月20 日,联系电话:85228063
党政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作者:黄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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