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By 张艳丽 at 2013-08-23 • 70点击

 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
《暨南大学党委关于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暨党通〔2013〕21号)已于7月24日下发,要求各二级党组织按照“八个一”的要求,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现将8月31日前各单位进一步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通知所属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于8月26日返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返校情况书面上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务组(行政办公楼911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学习纪律,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因公出差人员请遵照《暨南大学关于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国内出差有关规定的通知》(暨党通〔2013〕22号)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二、遵照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各二级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于8月27—29日安排集中学习,二级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可扩大到系(所、中心)领导。其中8月28日(周三)上午(9:00—10:30)在曾宪梓科学馆国际会议厅,学校党委将邀请党建理论专家、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珠江学者、广东省首届优秀社会科学家陈金龙教授为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有关群众路线的主题辅导报告。请各二级党组织通知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准时与会,并将参会人员名单于8月26日(下周一)下午5点前上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务组(行政办公楼911房)。不能参加本场报告会的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会后安排观看录像进行补课。
三、按照全校暑假期间各级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不中断不停止的要求,请各二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做好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八个一”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本单位集中学习教育有关活动。要主动加强与学校督导组工作人员的联系沟通,接受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请各单位对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动态、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上报,提高活动影响,增强活动成效。投稿电子邮箱:新闻中心jnunews@jnu.edu.cn (mailto:jnunews@jnu.edu.cn )。
五、为方便珠海和深圳校区干部观看暨南大学党的群众路线主题辅导报告会,请以上单位收看视频直播。直播地址:打开暨南大学主页,点击右下角“网络直播”,进去以后选择“直播点”即可收看。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
                                 2013年8月23日

作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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