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党委关于印发《2013年暨南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评价机制,按照《关于对新一届干部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起启动对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届中考核。现将《2013年暨南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
2013年6月26日
2013年暨南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届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至2013年7月底,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本届的任期满两年。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定于2013年7月起对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届中考核。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对新一届干部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暨党发〔2011〕44号)要求,对照任期目标责任书,全面、客观地考核领导班子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促进本单位科学发展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
4.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珠海校区、各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珠海校区、学院各办公室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其中:1.任现职不足三个月(2013年5月以后任职)的干部按原职位考核;2.2013年9月已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可不参加本次考核。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考核。主要考核本届领导班子两年以来发挥作用情况,注重考核领导班子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促进本单位科学发展的能力和取得的实绩。同时检查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形成合力及工作执行力的情况,查找任期目标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
2.领导干部考核。主要考核领导干部任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干部完成《任期目标责任书》进展情况。
五、考核方法
本次届中考核与2013年年度考核相结合,采取网上民主测评和现场述职述廉报告会相结合的办法。领导班子考核的单位群众测评部分实行网络考核,相关人员测评和校领导测评部分实行现场述职述廉会议形式。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2012年做法,实行网络考核方式。党委组织部按照《暨南大学党政管理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暨党发〔2004〕30号)确定民主测评的范围。
六、考核程序
1.撰写、提交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工作总结。用户通过学校OA系统门户进入“我的首页”界面,点击“我的办公室”,选择“我的考核”进入网上考核系统,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各单位另需上传本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接受群众民主测评。个人工作总结提交须在7月14日前完成;领导班子总结在9月初完成。
2.现场述职述廉。学校党委将于下学期召开各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派一名正职领导代表领导班子进行现场述职述廉,参会人员现场对领导班子进行测评。参加会议人员为:全体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全体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民主党派、侨联会、无党派人士联谊会主要负责人;学校教代会、职代会各代表团团长;现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
3.谈话考核。根据本次届中考核、近两年年度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平时工作成绩和群众平时反映、评价等情况,学校党委确定需要进行谈话考核的对象。
七、考核结果评定
1.鉴于教学科研单位与机关部处直属单位民主测评群众的不同,参照2012年年度考核做法,最后优秀结果评定按照教学科研单位和机关部处、服务型直属单位两大类分别统计。
2.领导班子考核的计分方法为:群众考核、相关人员考核、学校领导考核分别占三分之一,最后将考核成绩汇总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按不超过25%的优秀率投票决出优秀领导班子名单。
3.对各单位正职领导进行相关人员考核,计分方法延续2012年年度考核做法:群众考核,珠海校区/各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互相考核,学校领导(含校长、书记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考核打分分别占三分之一,最后将考核成绩汇总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按不超过50%的优秀率投票确定正职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4.无工作相关方面考核的干部考核成绩的计分方法:按“群众考核打分*50%+领导考核打分*50%”计算综合定量得分。
八、考核结果运用
1.设立“特别奖励金”,对届中考核获优秀等级的领导班子进行奖励性鼓励。
2.对工作实际突出、群众评价高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班子团队考核成绩不理想、排名靠后的,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4.对群众平时评价、近两年年度考核、届中考核民主测评或谈话中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九、其他要求
1.考核和评价干部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学校党委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任务。
2.考核对象要提高认识,自觉接受组织的考核,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任期内的工作认真进行回顾、总结、述职。
3.参加考评者应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正确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准确地对考核对象作出实事求是评价。
4.参加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者予以严肃处理。
5.在考核工作中严禁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拉帮结派等违规行为。
作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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