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通知(重发)

By 胡新逢 at 2013-06-19 • 114点击

 各院系、各部处:               
 
   根据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补充意见》(穗计生发[2011]19号)及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精神及要求,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的认定及待遇
 
1.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广州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含在职)的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由政府每人每月发给150元奖励金。(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已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除外).
 
 
以上人员如果婚姻关系有变动,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离婚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
(2) 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3) 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4) 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也没有生育但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三张、结婚证、一家三口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退休证(工作证)的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如独生子女属港澳居民或外国籍的,复印独生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独子女死亡的需提供:独生子女户口簿注明“已死亡注销”的当页。
 
2、未办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出具原单位计生部门的证明。
3、婚姻关系有变动的家庭另需提供:变动方的丧偶证明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加具民政局印章)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和一式一份复印件。
 
4、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收养证》和一式一份复印件。
 
以上证件遗失的,由相关办证机关出具证明
 
三、具体申领程序
 
1、网上自主申报
 
本人先上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自行网上申报。
 
录入指南: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gzfb.gov.cn ) →广州市婚育服务中心 →我是个人用户 →奖励保障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申请 →网上申请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选择:非财政供养人员,第2个B表。)→按表格录入正确的资料 →点击保存并提交 →退出系统
 
建议密码统一设为999999
 
2、办理初审手续
 
在网上填报好申请表后,即可携带所需资料到本人户口所属社区居委会申办,居委会初审后时进行受理、打印、确认、公示、审核。
 
    暨大居委会受理时间: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暨大居委会地点:暨大虹口街18号首层(暨大附属小学对面)。电话:85220056
 
3、复审及奖励金领取途径
 
申请人户口所属街道计生办收到居委会初审的资料后进行复审,汇总后报送到户口所属的区计生局确认,最后由区财政局、人口计生局共同委托银行代发,每月将奖励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中。
 
四、其他
 
奖励政策文件及解释的更多详细内容,可自行上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gzfb.gov.cn )查询,如有疑问可致电暨大居委会(85220056)暨大计生办(85220028、85227130)、咨询。2009.1.1以后陆续达到奖励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含在职)在其达到奖励年龄的前1个月内按上述办法向所在居委申请。
请互相转告。
                     学校计生办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作者:胡新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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