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成立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By 李洪 at 2013-05-27 • 71点击

 各学院、各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广研究生教育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健全与完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机制、评价机制与奖励机制,充分发挥资深导师、管理专家的指导作用,学校决定成立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督导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督导委员”)由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研究生培养及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调查、分析和管理能力且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的在职或离退休资深专家及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二、聘任程序
(一)学院一级督导委员,一般由系及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推荐,经学院初审并公示7天后,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由院长颁发证书。
(二)校一级督导委员,一般由各学院推荐,经研究生院初审并公示7天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颁发证书。
 
三、完成时间
(一)2013年6月10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时上报推荐校督导委员名单。
(二)2013年6月24日前,研究生院向校长办公会上报提议名单,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2013年6月31日发文公布校院二级督导委员会名单。
 
四、其他事项
督导委员会组建的其他事宜具体见《暨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试行)》(暨研2013[18]号文)。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 沫、黄楚玉    电话:85220048、85228537)
 

作者: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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