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By 刘阳 at 2013-05-14 • 52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侨秘发﹝2013)37号)文件精神,财政部组织开展201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现将有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重点支持内容
1.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系统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机构融资,不断扩大资金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一般项目继续保留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或低于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企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纳入重大项目管理。
3.鼓励企业加快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核心竞争力,对环保印刷设备购置或改造、仓储物流设备更新升级、重点新闻网站软硬件技术平台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纳入重大项目管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3.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4.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
1.申报专项资金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二是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应对体现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
1.申请资金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的,需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3.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
4.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方式。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电子文件通过“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申报,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照要求上报扫描件。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5月2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逾期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资金科:吴老师、刘老师;电话:85228872 电子邮箱:cwczjk@jnu.edu.cn (mailto:cwczjk@jnu.edu.cn )
 
附件1: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http://cwc.jnu.edu.cn/doc/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rar )
作者: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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