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2012年度财务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By 李磊 at 2013-04-07 • 125点击

根据学校纪委《关于重申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暨纪〔2012〕 8号)要求,学校各单位要在2012年年底前向本单位教职员工公开2012年度财务信息,并将执行情况于2013年1月15日前书面报告学校纪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止通知要求的2013年1月15日,共有14个单位按时报送情况报告,名单如下:
党政办公室、统战部、社科处、发展规划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研究生院、基建处、纪检与监察办公室、学报编辑部、产业经济研究院、艺术学院、理工学院、公共管理/应急管理学院、医学院。
截止本通报发布时,未及时上报材料的相关单位已补报自查材料。
 
二、各单位执行情况
各单位采取的公开形式有部门会议公布、单位橱窗张贴或电子显示屏滚动、QQ群、财务信息系统查询、传阅财务明细、电子邮件、公开查阅浏览等多种方式。其中,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因人员集中,多数采用了会议通报、文件传阅的方式。有些学院教职员工较多,也采取张贴、QQ、Email等形式进行公开。人员较少的单位则授权本单位职工在财务信息系统实时查询。
有些单位将财务支出纳入“三重一大”决策内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注重财务支出集体决策。
大部分单位在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的过程中注重收集教职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有的还专门设立了“财务信息公开意见簿”。
 
三、进一步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
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是执行《暨南大学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根据《关于重申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对财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进教职员工的监督意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纪委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其它专项工作,适时对各单位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中共暨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
作者: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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