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年度个税完税证明不再邮寄的通知
校内全体教职工:
接税局通知,3月15日起,广东省地税局不再集中印制、统一邮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保留办税服务厅提供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服务的同时,开辟网络及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查询、打印、网上查验、短信订制等多种服务渠道。
各教职工可根据自身需要,登录广东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网址:http://www.gdltax.gov.cn/portal/gd/5RXUWIBR9WPYAH5W6XXB3LFMHRDB03W3.htm (http://www.gdltax.gov.cn/portal/gd/5RXUWIBR9WPYAH5W6XXB3LFMHRDB03W3.htm ))自行查询和打印电子版完税凭证。另外,国内居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外籍个人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到各地自助办税终端,查询本人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纳税信息,自助打印电子版完税证明。
电子版完税证明为一联式,与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纸质版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电子版完税证明记载纳税人在广东省内(深圳除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所属期、税额和纳税地点,开具机关统一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出票专用章”,专用章颜色为黑色,证明号码由系统按照规则统一派发,可供查验真伪。在查验过程中如果出现纳税人提供的电子版完税证明与网站显示的纳税信息不一致的情形,以广东省地税局门户网站显示的纳税信息为准。办理出国事宜需出示纸质版完税凭证的教职工,则需要自行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广州市办税服务厅(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一楼,珠江新城地铁站B出口附近)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
纳税清单可与电子版完税证明配套使用,不单独具有证明效力。同时,省地税局还开通了订制手机短信告知服务,教职工可在省地税局门户网站或自助办税终端预留手机号码,自愿订制该项免费服务。
门户网站和自助终端自行打印电子版完税证明的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欲查询登录个人广东省地税局的账户和密码的,请登录我校财务处网站进入综合财务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202.116.29.70:8000/UDF/Logon.aspx)通知栏查询,我处将把对应信息发送到各职工的个人页面。如无法查询到密码的,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85220058;联系邮箱:ocwc_kj2@jnu.edu.cn (mailto:ocwc_kj2@jnu.edu.cn )
附件一:门户网站操作指引3.4.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30326112055490.doc )
附件二:自助办税终端操作指引.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30326112131480.doc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3月26日
作者: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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