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By 王睿 at 2013-03-04 • 92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28号)要求,省厅将组织专家对我校“十一五”期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电子信息技术、物理、基础医学、化学、生物、计算机科学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汉语、旅游实验教学中心)进行检查验收,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在校内验收资料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修改,于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修改工作并提交纸质验收材料(自评报告、验收数据表、成果明细和发展规划)一式三份至我处管理科(行政楼308室)。纸质验收材料请集中在一本资料上,中间用彩色纸张夹开并双面打印包装好,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twzx@jnu.edu.cn (mailto:twzx@jnu.edu.cn )。网上资料上传和网站开通完善等工作请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28号)文件予以转发,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称号,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30304104351481.doc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3月4日

作者: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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