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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核销2012年度票据的通知
By 钟响阔 at 2012-12-27 • 88点击
校内各部处、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票据中心相关文件和《暨南大学票据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在我处所领用的财政票据”,除整本票据未使用过情况外,均不能跨年度使用。因此,各单位如果已经使用财政票据,请务必在2012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其交回财务处核销。有经常性收费项目的单位还应及时办理2013年的票据领用手续;不按时核销2012年及之前年度所使用的票据或延期交回票据的,所引起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薪酬结算科李筠,电话 85226831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12月27日
作者:钟响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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