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说明
校内各单位:
因国家税制改革,2012年11月起广东省部分营业税税种改征增值税,我校科研项目属于税改范围内的技术服务类,需使用国税局增值税发票。我校是非企业单位,税局核定只能开具不能抵扣税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率为3%),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请各位老师在签订科研项目时向对方单位说明有关开具发票的规定。若申请科技免税的科研项目,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殊情况下对方必须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到税局代开专用发票。有关代开手续如下:
1、 代开增值税发票不能预借发票,因为税局代开发票后会直接从我校账户扣取税款,所以项目经费必须确定到账后,才能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
2、 我处于每月15日左右到税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有需要办理此业务的老师必须提交如下资料到财务处208室
1)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园地”,填写并打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提供购货方加盖了公章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第1、2页复印件。
3)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由于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程序繁琐,限制条件多,建议老师不要采用这种方式。老师在与对方签订科研合同前告知对方我校只能开具不能抵扣税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zip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1227000022766.zip )
作者:钟响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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