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教学单位聘请“心灵导师”的通知
at 2012-11-29 • 106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关于成立心理辅导站的通知》【暨学〔201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单位需在教职工队伍中聘请若干名师德师风高尚、深受学生爱戴的“心灵导师”,从人文关怀的立场服务广大学生,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形成良好的校园心理氛围。
“心灵导师”资质和职责详见附件一。
暨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一、“心灵导师”需具备的条件:
1、师德师风高尚,深受学生爱戴;
2、热爱生活,具有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良好的道德品质及个性心理品质,人际关系和谐;
3、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4、待人亲切,日常工作中能与学生和谐相处,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公信度;
5、为人和善,拥有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能够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从学生的角度发现问题、思考问题。
二、“心灵导师”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1、引导学生学会为人处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
2、指导学生制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制定大学学习和生活计划,及走向社会后的职业规划;
3、传授情绪调适、压力调整的方法,帮助学生提高情商和逆商;
4、帮助大学生认识健康心理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等方面的问题;
5、言传身教、以身作则,通过讨论、聊天、一起工作等方式,将正确的思维方式、良好的做事方法传授给学生。
作者: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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