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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 |
| 索引号 | D913.04/46 | |
| 分类号 | D913.04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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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胡开忠、 | |
| 出版社 |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 |
| ISBN | 7-81087-852-2 | |
| 页数 | 487页 | |
| 价格 | CNY28.00 | |
| 标签 | 知识产权法、对比研究世界、比较法、知识产权、 | |
| 简介 | 比较民商法丛书 | |
| 注解 | 本书共二十三章,包括: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史比较、著作权客体制度比较、著作权主体制度比较、著作权的内容比较等。 | |
知识产权一词是从英语Intellectual Pmpeny Rights一词翻译过来的,其本意是指人们对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等依法享有的权利。相对于有形财产权而言,知识产权的产生虽然只有短短几百年的时间,但却发展迅猛,它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西方国家率先建立并健全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在世界范围内倡导构建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根据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权利:
(1)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与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有关的权利;
(3)与人类努力的各个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标、服务商标、商业名称和标志有关的权利;
(7)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在产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
进入20世纪下半叶以来,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变化:一是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促进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二是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形成,推动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走上了一体化和趋同化的进程。特别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协议对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其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承认和接受。与此同时,诸多国家在积极加入国际公约的同时,更加注重和吸收他国的先进经验,客观上促进了各国法律的趋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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