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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拱桥--暨南大学学生门户 »《传媒法规》
| 课程编号 | 5030071 | |
| 课程名称 | 传媒法规 | |
| 课程学分 | 2学分 | |
| 考试类型 | 笔试 | |
| 本学期开课次数 | 0次 | |
| 平均分 (不含零分) |
NAN分 | |
| 平均分 (不含挂科) |
NAN分 | |
| 成绩中位数 | 分 | |
| 成绩标准差 (不含零分) |
NAN | |
| 挂科率 (不含零分) |
NAN% | |
| 零分率 | NAN% | |
| 授课教师 | 林爱君 曾茜 曾思 | |
| 开课专业 | 新闻学 广告学 | |
| 课程介绍 | 传媒法规 课程中文简介
传媒法是一门新兴的新闻边缘学科,它是研究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以及传媒法的制定、实施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的兴起也说明新闻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正在进一步完善,说明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在处理有关新闻、出版工作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国家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都与新闻活动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等。与新闻活动有关的几个行政法规有《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通知》、《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广播电视总局和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大量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的专门规章,如《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关于市、县建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暂行规定》、《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 本课程就是要解释、阐述这些法律规范,让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能自觉地以传媒法规来规范新闻活动。本课程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新闻法学的基本理论,讲解新闻法的概念、任务、新闻自由与新闻法制的关系、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新闻法的历史发展,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等;第二部分着重讲述新闻侵权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介绍传媒业的行政管理、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著作权问题、广告发布问题等。 Course Descri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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