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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民事诉讼标的论 |
| 索引号 | D925.104/20063 | |
| 分类号 | D925.104 D925.1(民事诉讼法) D925(诉讼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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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段厚省、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 |
| ISBN | 7-81087-950-2 | |
| 页数 | 319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2.00 | |
| 标签 | 学者论丛、民事诉讼法、 | |
| 简介 | ||
| 注解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 并列英文题名取自封面 有书目 (第312-317页) 本书作者认为,诉讼标的问题的症结在于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诉讼传统,为此,应以诉的声明作为诉讼标的,但是在诉讼标的识别标准上,可采二元论・本书同时还对诉讼标的与请求权竞合、诉的变更、客观的认的合并以及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 |
书籍简介
诉讼标的理论是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一。罗马法以诉权作为诉讼标的,诉权与实体权利分离后,人们又以民事实体权利作为诉讼标的,此后又以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请求权作为诉讼标的。在遇到请求权竞合问题后,人们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诉讼标的理论,如二分肢说和一分肢说等。作者认为,诉讼标的问题的症结在于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诉讼传统,为此,应以诉的声明作为诉讼标的,但是在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上,可采二元论。在某些情况下,以诉的声明本身作为识别诉讼标的的标准;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以诉的声明加事实作为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本书同时还对诉讼标的与请求权竞合、诉的变更、客观的诉的合并以及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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