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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证据方法及证据能力研究 |
| 索引号 | D915.130.4/20071 | |
| 分类号 | D915.130.4 D915.13(证据制度) D915.1(诉讼法制度) D915(诉讼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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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罗筱琦、陈界融、 | |
| 出版社 | 北京 :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 |
| ISBN | 7-80217-281-0 | |
| 页数 | 2册 (413, 250页) ; 21cm | |
| 价格 | CNY43.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本书是一本证据方法及证据能力研究,主要介绍了实物证据、书证、视听资料、行为证人陈述等内容· | |
书籍简介
英国法学家、伦理学家、思想家边沁(JeremyBentham)曾言:“证据是正义的基础”,“证据的范畴即为知识的范畴”。当我们面对司法裁判文书,特别是二审裁判文书时, “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能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词组。不管我们承认与否,所有的法律程序,无论是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纪律检查程序,还是民间调解与仲裁、公证程序,甚至是国内学者正在大声疾呼的宪法诉讼程序、人权诉讼程序,必然全都要面对“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二者,它们的确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思维判断。前者,不需要学有专精的专家型主体,只要该主体具有为人的一般良知,有一定的经验法则、逻辑法则、伦理法则,即会成为一个优秀的事实判断者;后者,非精于其道的职业化法律人,则不能胜任之,我国现着手实施的法官职业化运作即是明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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